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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苏州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3〕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在我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2月7日。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需要援助的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在重要区域、重点道路、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广告牌、宣传海报,利用网络、电子信息屏开辟专栏、专题,使辖区内居民特别是援助对象了解市、区就业扶持政策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服务内容,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了解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及具体的申报程序,使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了解集中安置残疾人和按比例吸纳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二)建立台账。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走访并实名登记,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了解本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援助对象和援助效果要抓好跟踪服务,搞好援助后续服务,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活动要求
(一)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意义,相互主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各地要将开展“就业援助月”的实施方案在1月25日前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各镇(街道)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要召开针对性的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
(三)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总结工作。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一对一就业援助”制度相结合,周密计划,专人负责,将“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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